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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紀蕙
我們要透過二十世紀初東亞地區話語脈絡中的世界/區域秩序以及進化/頹廢論述,來繼續思考關於世界觀與主體形成的問題。
汪暉在近著〈琉球與區域秩序的兩次巨變〉中,再次犀利而準確地分析了在現代國家興起之後亞洲秩序重整的內在敘述邏輯。這個內在邏輯依附了歐洲國際法的概念 框架與權力分配模式,也事先承認了民族國家的主權獨立與形式主義平等。汪暉認為,正是此國際法賦予了日本在亞洲內部展開以大東亞共榮圈之榮譽論述,以及抵 制英美帝國入侵而爭取生存空間所發動的太平洋戰爭背後特殊的合理性基礎,進而執行了帝國主義擴張、侵略與殖民的實質行動。汪暉以古典朝貢體系沒有內外分野 並且包含多重差異的關係模式,對照此「強烈要求內部統一性、單一性與清晰內外關係」的現代民族國家模式,而提出了關鍵問題:「是甚麼樣的文化、政治和制度 的靈活性能夠提供小的政治共同體的相對獨立,又是甚麼樣的文化、政治和形式化的制度最終以主權的名義將這些共同體收編在一個形式主義的主權概念之內呢?」 他甚至指出,民族主義知識與帝國主義之間的內在聯繫,賦予了西鄉隆盛、宮崎八郎等從上到下的將士必要的「英雄主義」:「英雄主義的前提是一種將自我及其行 動正當化和崇高化的價值。如果只是一個赤裸裸的入侵,怎麼就是一個英雄呢?」汪暉的結論提出了一個以三環扣連而不應獨自取消其他二者關係的模式:「20世 紀的民族解放運動有著清晰的政治目標,這就是“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這三個方面是一個相互關連的歷史進程。如果離開了其他兩個條件,其 中任一目標都可能走向自身的反面。」汪暉並且強調,「這三個方面是相互內在關連的政治目標和政治進程,它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對國家、民族或階級等範疇的本質 性規定」,不然就會發生擴張式的日本帝國主義、掩飾內部不平等的強國主義,或是忽略了普通人民要求變革的少數統治。
汪暉的分析協助我們立即靠近了問題的癥結: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陸續發生的各種民族解放運動、革命事件以及現代國家的興起,都已經被置入國際法的世界關係以 及政治進程中。汪暉指出,這個「我們所處的世界關係」並不提供「另外一種有關世界關係的想像空間」,以致於主權關係也不可能是一種孤立關係,不可能由單一 民族主體加以實施。然而,這個無法構想的另一種世界關係以及無法重新思考的主權模式之下,如何可能使「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之三項式相互 參照,以避免單一項的發展朝向汪暉所說的反面?
這個歷史命題的三項式相互參照,是否可以讓我們化解任何單一項式的無限擴張? 汪暉在另一篇相關文章〈 琉球:戰爭記憶、社會運動與歷史解釋〉其實提出了較為複雜而更為根本的問題,也就是當晚清世局巨變,從中心-邊緣的視角轉移之外,我們也仍舊需要檢視「我 們是在哪一種世界觀的視野內討論這種中心或周邊問題——是民族主義的框架,還是前或後民族主義框架?」
這就是我反覆希望提出的關鍵問題:是哪一種世界觀事先決定了此視角的框架,也事先賦予了國家-民族-人民之定義?對於國家的警覺,對於民族的自我節制,是否可以在人民的意義上得到解決?或者,人民仍舊是造成內在矛盾與分化的疆界區分?
除非我們重新思考國家、民族、人民的定義,重新賦予獨立、解放、革命新的意義,不然,人民可以輕易地被收編為國家-民族之計算模式,並且形成被組織與養成的戰鬥陣線,而革命也可以被納入獨立-解放之線性進程,並且推翻內部分裂的另一個陣線。
孫文於1924年發表的的「大亞洲主義」便是在此民族自決與民族獨立運動的脈絡之下,將埃及、波斯、土耳其、阿富汗、阿拉伯與印度的獨立運動,都納入了亞 洲全部民族的獨立運動中的一環,並以「王道」描述此亞洲文化的興起,強調亞洲文化以仁義道德與正義公理之感化效果,比起西方的霸道要更有正當性。然而,此 「王道」論述正呼應了大東亞共榮圈的合理化模式。孫文的「大亞洲主義」並不是單一的例子。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各種關於大亞細亞主義或是新亞細亞主義的 論述,已經大量浮現。一部份原因起於1918年美國總統威爾遜所提出的十四點和平條約中所強調的民族自決的概念,其中提出全世界的各大小民族,皆可自行決 定自己歸屬的政府體制、執政政黨組織、政治環境與命運,其他國家與政權不得介入,另一部份原因則是早自1885年福澤諭吉所提出的「脫亞」論述,就已經 開?了凸顯相對於西方的亞洲作為一個文明單位的思想模式。岡倉天心的《東洋的理想》,孫文的「大亞細亞主義」,竹內好的《亞細亞主義》,宮崎市定的《大東 亞史概說》,都是在此脈絡之下,構想亞洲作為一個對抗歐洲或是美洲而有內在連帶關係的權力結構。無論是威爾遜的民族自決所喚起的亞洲民族自決概念,或是脫 亞論述,其實都朝向了亞洲式的門羅主義。
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是門羅總統發表於1823年的論點,表明歐洲列強不應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國與墨西哥等美洲國家之主權相關事務。對於歐洲各國之間的爭 端,或各國與其美洲殖民地之間的戰事,美國則保持中立。不過,美洲其他國家,例如中南美洲,則對於美國的霸權態度非常反感。門羅主義其實揭示了歐洲與美洲 兩種對峙勢力的配置模式,正好是施密特在The Nomos of the Earth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Jus Publicum Europaeum 所 分析的國際秩序與國際法的態勢。 nomos,法,nehmas既是命名 ,也是拿取 ,同時也有土地佔取、分割、分配、測量以及建立秩序等動作。新世界的佔取以及新秩序的建立,首先是要對此世界建立命名的程序以及疆界的劃分。施密特所構想 的大空間,reich, realm,是以同質性作為基礎。疆界之外的是戰爭,而在疆界之內的是和平。施密特指出,在基督教世界中的戰爭和與敵人的戰爭不同,在基督教世界內的戰爭 不會毀滅整體秩序 。新世界的興起,土地的占有與重新劃分的原則從神學世界轉向立法世界。國際秩序與國際秩序的精神便建立於此,門羅主義也是在歐洲與美國對峙之下的勢力平衡 的主張。
日本《亞細亞時論》的〈亞細亞主義〉所呈現的,顯然是要凸顯民族自覺的重要性,因此作者強調並不是「糾合亞細亞之勢力,獨據東方,以排斥歐美之勢力」,而 是「維新精神」的時代性表現,使亞洲民族各遂其正當自由之發展,而得容於世界文化;作者因此提出要結合中日兩國,展開亞細亞的文化。德富蘇峰也提出著名的 「亞細亞孟祿主義」,強調「亞細亞之事,由亞細亞人處理之主義也。所謂亞細亞人云者,日本國民以外,均無膺此任務之資格。」(頁11)浮田和民在他的〈新 亞細亞主義:東洋孟祿主義之新解釋〉一文中表示,雖然蘇峰的說法引人疑慮,不過,考慮其解釋,也不得不表示贊同:
「東洋人之不自治者,乃無自治之能力也。故無人而憤慨白人之跋扈,不如反省東洋人士之無能力。然東洋人士,孰有能與白人抗衡,而行使其自治之能力耶,是則日本國民之責任也。」(頁12)
因此,浮田和民主張新亞細亞主義,要參照美國門羅主義的精神,不容許歐洲列國干涉亞洲之事務或是設置新殖民地,合眾國不應干涉亞洲諸國之內政等等,並以維 持現狀為第一原則。不過,浮田和民繼續補充,雖然維持現狀是第一原則,然而變化乃不可免的現象。因此,如果有交換領土之情形發生,其必要條件為「獲得新領 土者,宜屬諸以亞細亞為本土之國家。」浮田和民甚至提出除此消極條件之外,必要時亦可使用「積極」手段:「設令亞細亞中之一國,發生內亂,歐美列強,欲出 而干涉之。則日本當先用其積極手段,史列強無干涉之必要。」(頁16)浮田和民強調日本人應該先拋棄「以中國獲數州置於日本勢力範圍之小政策」,而要在政 治上以「東洋保護者之責任」,經濟上以「平等利益均普之相互主義」,與中國締結經濟同盟。浮田和民並主張以「汎亞細亞會議」來決議亞細亞問題,新亞細亞主 義之要點,在於亞細亞之內治,完全自由獨立自主,外交事務,則彼此協商。
浮田和民的主張一面強調亞細亞各國的獨立自主,另一面則又強調日本作為東洋保護者的責任以及積極干預之正當性。李大釗隨後也發表了〈大亞細亞主義與新亞細 亞主義〉一文,批評「大亞細亞主義」是大日本主義的隱語與變名,是要以亞洲的門羅主義來阻擋歐美,但是卻「不是平和的主義,是侵略的主義;不是民族自決主 義,是吞併弱小民族的帝國主義;不是亞細亞的民主主義,是日本的軍國主義;不是適應世界組織的組織,乃是破壞世界組織的一個種子」。李大釗批評浮田和民的 新亞細亞主義要以中日聯盟作基礎,維持現狀,他主張我們主張全體亞細亞民族的解放,根本改造,「被人吞併的都該解放,實行民族自決主義,然後結成一個大聯 合,與歐、美的聯合鼎足而立,共同完成世界的聯邦,益進人類的幸福。」《國民雜誌》第1卷第2號(1919.1.1)
弔詭的是,超越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的區域性統合,卻促成區域內藉由解放之名而執行的超國家勢力擴張與吞併的合理化論述基礎。無論是浮田和民、李大釗或是孫 中山,無論是中日的力量連結,或是解放所有被壓迫的民族,此大亞洲論述都是以全亞洲為構想的版圖,一則拒絕外力介入,同時也進行內部權力整編。此大亞洲論 述一方面成為了亞洲式門羅主義的論述框架,也構成了日本超國家的帝國主義模式,以王道為名而進行大東亞共榮圈的招安工作,另一方面則是靠向第三世界人民解 放的運動。然而,國家獨立,民族解放,人民革命,都再一次強化了整體與疆界的劃分。甚至,施密特所說的敵我區分,可以在人民之內進行劃分。毛澤東對於人民 的定義,正好是他進行內部清算鬥爭的說詞。毛澤東提出了人民內部矛盾在不同歷史時期有其不同形態,也正好指出了人民這個概念可以充分地被政治操作所挪用:
「在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日本帝國主義、漢奸、親日派都是人民的敵人。在解放戰爭時期,美帝國主義和它的走狗 即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都是人民的敵人;一切反對這些敵人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在現階段,在建 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 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
此處區分敵我以及定義人民的方式,已經提供了毛澤東肅反的立論基礎。肅清反革命分子,是為了解放生產力,解放被壓迫的人民,此處的人民,已經被定義而產生了劃分敵我的功能。
當汪暉仔細地梳理自民國初年到五四運動杜亞泉主編《東方雜誌》期間強調接續主義所陸續展開的論述模式,以對照於陳獨秀等人在《青年雜誌》的革命斷裂論述, 似乎試圖為長久以來被疏忽的杜亞泉「文化調和」之接續主義進行重新的定位。但是,汪暉似乎疏忽了新文化運動的人民解放,與文化接續的國家社會主義,都仍舊 是承襲了十九世紀以來的疆界/秩序的敘述框架。前者以人民作為整體,後者以國家作為整體,而兩者都扣緊了民族,也都事先就置入了線性歷史的進化史觀。
線性歷史的進化史觀如何決定了民族-國家-人民的概念框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