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岱伊論律法的疆界與暴力

版權所有劉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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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nomos)的字根──nehmen and Nahme──含有土地佔有、墾殖經營、建立秩序以及劃分界限等面向。界限之內屬於可以有效控制秩序的整體系統,界限之外則是不屬於此整體的異質物。社會的律法有其鞏固自身的傾向。當身體的邊界成為社會邊界的象徵圖式時,對於污穢物或是不潔物的控制或是排除,時常便是建立社會穩定狀態的儀式。不過,身體的任何空隙都有其內外出入的過程,社會亦然。正如瑪麗-道格拉斯(Mary Douglas)在《潔淨與危險》(Purity and Danger)一書中所說,污穢與異質物是再生與創造的來源。一個系統的更新,就需要有異質物的滲透,使得這個系統得以鬆動。
因此,我們可以思考的問題便是:甚麼時候這個律法成為具防衛性的封閉系統,為了維持體系的穩定運作,而禁止接觸任何異質物?甚麼時候這個律法是維繫社會運作並且可以隨時調整容許變化的狀態?這個律法如何被內置於人們的內心呢?在這些問題的背後,我們關注的根本問題還是時代話語結構與主體之間曖昧而緊張的關係。我們要透過歷史化的工作,思考當一個人的存在意義如何早已置入於時代話語邏輯之下,受到其制約或是誘惑而自行出現的主體,如何已經犧牲了自己的多樣本質,甚至以被合理化的自居身分,對於不屬於同一體系的他者無意識地壓迫?話語結構的歷史性是不容被忽視的,對於話語結構進行歷史性分析,目的就在於揭露此結構的限制,對於其不被置疑的價值體系進行解構,而讓此結構之下的層級化與疆界區分可以被鬆動,而讓每一個人可以有其自由發展的空間。

我們可以藉由巴岱伊(Georges Bataille)關於歷史同質化工程以及其吸納與排除的過程,以及關於「知」與「主權」的反省,進行思考。巴岱伊以「主體」即是「主權」以及「主權」即是「無」的論點,提出了他的基本論點:片面主觀位置的吸納與排除的運作邏輯已經是奴役狀態,從屬於某個功利主義概念或是價值體系,而真正主權則是變動中的片刻環節(moments),在每一個知識體系的極限處脫離其侷限。巴岱伊的論點背後,我們看到了從黑格爾、施蒂納、尼采到海德格關於「無」的否定性概念,以對抗觀念的固定僵化體系。「無」並不是湛然寂靜的「空無」,「無」不能夠是一個等待被填滿的最高空位,而是生命的動態力量本身。巴岱伊為了「主權」即是「無」的論點,他首先建立了「知識」的同質性內部循環的架構。我們先從他關於同質性系統的吸納與排除的歷史過程先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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