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論台灣海峽與邊界問題:從佛洛伊德到巴里巴的思考脈絡談起

版權所有劉紀蕙

 

巴里巴如何銜接阿圖塞而展開他的分析模式?我們如何在巴里巴的論點中看到佛洛伊德的基本思考?我要特別著重於巴里巴對於「邊界」問題的探討,也就是阿圖塞在佛洛伊德與馬克思的思想中所探討的「分裂」的問題。

巴里巴高度重視阿圖塞的《保衛馬克思》,尤其是其中理論性的三個重要面向:認識論的斷裂(epistemological break),理論中的階級鬥爭(class structure in theory),以及意識形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巴里巴指出,阿圖塞所以會引發爭議,尤其是他同時代的思想圈,原因正因為他既是真正意義上的馬克思捍衛者,又恰恰好與其他馬克思主義者背道而行。阿圖塞從來不要遵循歷史唯物主義的線型史觀,也反對將階級鬥爭坐落於本質化的工作形態階級。他不要構想一個未來的烏托邦,而要挑戰任何現有穩定國家結構,透過思想而讓真實的辯證運動得以持續進行。從巴里巴對於阿圖塞的最後評估,我們可以注意到,對於阿圖塞以及巴里巴,重要的工作是透過哲學思考針對任何具有牽制性的觀念結構進行批判。如何脫離既定的主流意識形態,就是重要的問題。巴里巴指出,阿圖塞所探討的是意識形態的無意識,以及階級對立如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持續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因此,所謂的哲學思考或是「政治能力」(political capacity),也就是能夠辨識以及分析階級矛盾的新的形式。
我想要針對巴里巴自己的理論中關於「分裂」或是「階級矛盾」所涉及的邊界問題進行思考。「邊界」(border),正如巴里巴所說,是世界秩序(或非秩序)的投射,關係了身分、社群、公民以及社會政策等狀態的自我認同以及內外我他的區別,因此也是政治的實踐場域。十分弔詭的問題是,邊界是區分我他的社群認同標誌,然而,正因如此,邊界也屬於總體結構本身(“global” per se)。全球性的總體結構如何造成了地區性的主觀認同,甚至在執行邊界劃分的同時,促成了種族隔離(apartheid)、族群淨化(ethnic cleansing)、文化清潔、肅反運動,或是全球化市場政策的經濟暴力?這些現象既是歷史性的問題,也是當前我們持續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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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以東亞地區冷戰時期最具有邊界概念的台灣海峽為例,正如同南北韓38度半的非武裝地帶(DMZ),這並不是自然的領土分界線,而是在特定的歷史過程以及大國勢力操縱之下的劃分。冷戰時期,自然就是所謂的自由主義陣營以及共產主義陣營的對峙,或是美國與蘇俄及中共的對峙。這個邊界劃分,以及伴隨著的飛彈軍事佈置,不僅使得邊界兩邊的敵我意識增強,也使得各別陣營之內的自我檢查機制在不同的角落被鞏固,透過不同歷史時期的教育而內化,塑造了各自的民族認同或是族群認同模式,以及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衝突。從五十年代的兩次海峽危機,到1996年的第三次海峽危機,一次比一次更為嚴重地深化的兩岸的敵對狀態。

問題在於,當我們拉長了歷史的軸線,我們會注意到歷史中的台灣海峽具有不斷變化的空間意義。相較於內地較為傳統的農業本位以及西北防衛的佈局,東南沿海的海洋貿易以及商業行為有其生計之所需,也有生活環境之自然條件。沿海人民多半入海從商,遠航至世界各地,造船業發達。在歐洲航海時代開啟之前,中國的航海技術以及貿易圈已經相當廣泛。李約瑟指出,西元1000-1500年間,中國的航海已經是全世界最為先進的,遠及非洲。媽祖的神話起源於十世紀,似乎也反映出在海上討生活的人民的想像。當我們閱讀元代海外貿易研究,注意到元代典籍中大量外來語,例如波斯、回回、高棉、暹羅、曼谷、印尼等等。歷代政府對於海上貿易有不同的政策,時鬆時緊,例如元代對於朝貢的回賜並不講究,因為元代重商,出海互市基本上採取平等貿易的開放往來。朝貢之賜多半是禮儀性質,貨品數量不多,元代另外派遣商船大量採購。元代重商特性的出海互市的開放性,使得市舶貿易興盛,也設有市舶則法,讓相關官員進行「圓議」,有如現代的公司企業的共議制度。明朝後來的朝貢以及貿易海禁與透過戶口保甲制度控制航海人口等等措施,對於民間的商業行為有很大的傷害,也對於這些沿海人民的海洋性格是相當大的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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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峽雖然已經停火多年,成為DMZ,所謂的非軍事區,但是台灣海峽卻依舊是高度政治化的邊界,並且是反向進行內部安全管理的作用起點。五十年代的兩次台灣海峽危機,與其說是內戰的延續,更應該說是冷戰時期國際政治局勢斡旋折衝的槓桿。不少研究指出,原本由於國民黨政府在大陸期間的腐敗與多次愚蠢行動,使得美國政府並不看好蔣介石在台灣的政府,也不願意提供協助。但是,韓戰改變了此局勢,美國第七艦隊於1950年七月26日奉命進入台灣海峽巡防,以便防止中共藉機「解放」台灣。美國國內麥卡錫主義瀰漫,掀起強大的反共聲浪,因此對於中共的防衛心態也更為強化。美國為了圍堵共產世界的擴張,在太平洋地區締結一系列共同安全保障條約。美國與中華民國在1954年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依照同樣的模式,協定共同維護締約國之領土的安全。美國國務卿杜斯勒也在記者會發表聲明,指出台灣與澎湖不會被作為國際祕密協議中交換的籌碼,以及韓戰之後第七艦隊仍舊可基於中美防禦條約而作為長期使用的軍事安排。然而,美國一直不願意對於金門或是其他島嶼的防禦作出聲明。因此,Nancy Bernkopf Tucker 指出,1954-1955的海峽危機中,美國與台灣所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實際上具有高度的曖昧性。雖然蔣介石要求美國協助抵禦台灣與金門,但是無論是艾森豪(Dwight David Eisenhower)或是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他們都不打算具體承諾美國會何時以及如何對中共與台灣的軍事衝突作出行動,合約中的文字也刻意不提及除了台灣與澎湖之外的沿海列嶼要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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