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文學的學科定位以及研究問題的產生

劉紀蕙

 

24屆全國比較文學會議【符號與意義的跨時空旅行】引言稿

中央大學英文系與比較文學學會合辦

二○○○年五月二十至二十一日

有一位四川學者找我討論比較文學在台灣的研究發展狀況。他說﹐比較文學在中國仍舊十分興盛﹐但是近年來比較文學在台灣好像已經不再有當年的盛況了。我對他說﹐就我來看﹐中國所發展的比較文學研究時常暗藏著民族主義的抱負與志向。若要根據他的理解來出發﹐大概在台灣的確是很難找到他所定義的比較文學研究。不過﹐換一種角度來看﹐我卻可以說台灣的比較文學目前相當的活絡。

 

為什麼會有如此差距懸殊的看法?這是因為「比較文學」永遠是個尷尬而曖昧的「學科概念」﹐永遠面對著知識系統與學科界限的落差。自從「比較文學」從「國家文學」的帝國體系出走﹐便持續遊蕩在外﹐尋求跨越界限、顛覆學術成規的空間。國與國之間﹐文學與其他學科之間﹐批評理論之間﹐文字文本與圖像文本或是音樂文本之間﹐雅與俗之間:「比較文學」不斷經歷定義上的翻新﹐而透過此跨越界限、翻新定義的過程﹐文學研究或是人文研究的疆域也不斷被重新調整。

 

這種翻轉傳統學科疆界與文本定義的企圖﹐在近十多年來﹐漸漸被「文化研究」這個「新學科」所跟進﹐因為﹐「文化研究」跨領域企圖的內在叛逆性與「比較文學」是類似的。不過﹐「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仍舊有研究取向的差異:比較文學維持對於人文藝術的興趣﹐而文化研究則朝向社會科學的領域發展。不過﹐類此人文學科的叛逆與解體、改組﹐必然會在新的世紀中持續﹐而且會激烈化。為什麼?因為經歷了二十世紀的思潮更迭﹐我們的思考模式與人文知識體系已經改變。

 

但是﹐當「比較文學」或是「文化研究」尚未正式成為學術機構或是學術概念時﹐這種含有越界樂趣的叛逆操作卻十分具有冒險性。因為﹐本地的學術機制並無法靈活而有彈性的隨著學術概念或是知識體系的改變而調整。既有的學術單位亦即已經被體制化的學科效忠系統。雖然每一個研究者在養成過程中所接受的學術訓練不見得與他所隸屬的機構有定義上相同的學術概念﹐或者﹐研究者會透過持續閱讀而展開自己獨特的研究取向。然而﹐每個人皆必須進入本地既有的學術單位系統﹐領取隸屬之身分證明。因此﹐「學術單位」與個人所發展的研究問題或是研究路徑之間必然存在著或大或小的鴻溝。但是﹐從其所歸屬的體制出發﹐不見得能夠取得往外發展的通行證﹐亦即是其研究成品不見得能夠發表﹐被認可﹐或是作為升等的憑藉﹐例如影像研究﹐數位化空間研究﹐或是所使用的語言工具。此外﹐他也不見得能夠在學科之間獲得過關的護照﹐除了中國文學、英美文學的正統批判之外﹐哲學、歷史、人類學、社會學、音樂學、藝術學、精神分析等等學科見著了「比較文學」或是「文化研究」學者越界論述﹐必然也交相抨擊。

 

這就是為什麼比較文學學會或是文化研究學會有其保護作用。有了學會﹐似乎顯示此學術領域的概念已然成形;雖然還沒有體制化﹐卻已經闢開一片相當幅度的彈性空間﹐容許大家自不同角落攜帶不同旗幟竄入、逸出。每一次的研討會都可能會有外文、中文、藝術、哲學、歷史、宗教、傳播等不同領域的學者在此彈性空間發表論文。然而﹐學會究竟只是個非實質空間﹐並不能夠保障教育體系或是研究系統的彈性﹐因此﹐我們仍舊要討論體制調整的問題。

 

以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要重新整理知識領域與認知模式的企圖來看﹐跨學科的思考銜接是必要的。但是﹐當比較文學或是文化研究成為一個實質的學校教學體制時﹐更為尷尬而捉襟見肘的狀況可能會出現。

 

實質的教學體制會立即面對幾個挑戰。首先﹐此大學是否能夠提供相關領域的人才以及合作的結構性支援﹐也就是專任與合聘的制度。其次﹐此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科系的參與研究人員是否可以自身內部含納或是跨越學科領域﹐也就是說﹐除了「文學」之外﹐研究者是否可以或多或少同樣掌握哲學、語言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基本思考工具,以便探討不同學科內的共同文化問題。更為重要的﹐則是本地的教學體制與研究網絡如何能夠在學習了「外地」的學科概念與理論性工具後﹐根據本地的文化現狀與研究人力而調整結構?

 

美國的英文系、法國的法文系或是日本的日文系應該與本地的英文系、法文系與日文系不同;同樣的﹐本地的「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所需要做的跨越或是銜接也必然不會與歐美的「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的體制化工作相同。如何根據本地現有的知識結構與文化問題﹐調整學術單位與研究機構﹐是個需要有文化智慧與執行勇氣的工作。

 

為何需要根據本地的研究人力、知識結構與文化問題調整學術單位與研究機構?當我們面對所謂「研究人力」的問題時﹐其實已經立即碰觸到了知識結構與文化問題的面向。也就是說﹐每一個研究者處身於此地的歷史與文化時空﹐面對這個時代所思考的文化問題與社會糾結的內在動力﹐必然會(理想上﹐如果此研究者的研究興趣與動力不會被壓抑)需要發展出一套回應時代問題的研究問題與思考方式。這些研究問題與思考方式不見得是其從屬學術單位所給定的﹐也不見得會反應出其教育養成過程的「專業」背景。當然﹐如何設計吸引特定研究人才的制度﹐或是此制度是否容許被聘用的研究人才按照其個人方式轉換發展方向﹐是個體制性的問題。當某一研究群或是研究潛力出現時﹐如果該學術單位可以依據內部共識而彈性的調整其學科定位或是根據人力結構組成研究群、研究室或是成立學程﹐或許此學術生態便是個有能力生長而回應當代深刻問題的健全狀態。

 

以我個人為例:我過去曾經在英文系服務十年﹐漸漸深深進入十九世紀英國文學以及浪漫主義文學藝術的研究﹐卻也逐漸離開了這個專業領域﹐而發展出跨藝術研究的學術理念;轉向比較文學的學科身分之後﹐我則繼續發展出台灣文學、現代主義以及精神分析取向的文化研究。當我試圖將三○年代的中國與台灣現代主義文學與藝術放到世界思潮的脈絡時﹐我開始提出幾個問題:為何中國與台灣的文學固執地堅持「寫實」與「健康」的立場?為何在台灣的文學史中,沒有發展出負面意識與新小說或是新新小說?二十世紀初,中國文學與台灣文學的變態意識在哪裡?台灣文學史與文化史所不容的「他者書寫」,如何揭露了不同心理地層而鑲嵌了歷史與時代痕跡的負面「本土意義」以及「台灣意識」?

 

我個人的學科以及學術機構隸屬身分的轉變與我對於學術研究的認知有關。我深刻的感受到﹐一個沒有壓抑的學術環境才較有可能讓研究者回應自身關切的問題。我也認為﹐只有我們根據各人不同的立足點﹐回應我們所處時代以及當代心靈所面對的問題﹐才是有效的提問法。這種提問﹐必然立即承接歷史的問題﹐但是同時也是對現有被給定的定論提出質疑﹐進行思考﹐並且重新定義。只有不斷的提出與切身相關的研究問題﹐我們才有可能保持思考動力與學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