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ty Report: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nd Forced Labor
2022-12-26
「企業供應鏈管理與強迫勞動」活動側記
撰文/張文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活動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科技法律研究所
本次工作坊由凌怡華博士(Dr. Bonny Ling,Work Better Innovations執行長、英國諾丁漢大學高級研究員)擔任主講人,由文化研究國際中心主任劉紀蕙教授,以及科技法律研究所邱羽凡副教授共同擔任主持人,另也邀請到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潔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秘書長到場與談。隨著臺灣的強迫勞動問題日漸受到社會關注,本次主題將從企業的觀點出發,側重其對防免人權侵害、供應鏈管理等之責任,以期回應我國的強迫勞動風險與困境。
◎從人手一杯的咖啡,跨國供應鏈中的隱蔽勞動剝削
首先,凌怡華博士以咖啡供應鏈為例,說明強迫勞動與供應鏈的關聯性。許多產品從開發、製造、運輸到配送,都是在複雜交錯的全球供應鏈中完成,也隨著國際貿易日漸蓬勃,讓人們生活得更加便利。咖啡供應鏈也不例外,歷經了咖啡豆的種植、收成、加工、碾碎、烘烤、包裝、運送、磨粉到泡煮,最終才成為我們人手一杯的提神咖啡。而在某些產業環境中,其供應鏈可能更加複雜,例如,對電子產業中的品牌公司來說,這些公司除了有建立直接商業關係的眾多第一級供應商(Tier 1 Supplier),這些供應商的其他合作夥伴也成為與該公司間接合作的第二級供應商(Tier 2 Supplier),以此類推,最終形成了多方交錯、相互影響的商業網絡,也反映了其中可能涉及更加深層卻隱蔽的勞動剝削和環境危機。因此,這些龍頭公司必須長期、深入地研究其供應鏈(Supply Chain Mapping)。對當代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而言,其中最大的挑戰便是供應鏈中的移工問題,這也是其目前致力改善的首要目標。
對此,凌怡華博士也提出相關的國際人權標準供對照參考。例如,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 UNGPs)將人權保障建立在三大支柱上,分別是:(一) 國家對人權的保護義務(State Duty to Protect)、(二) 企業對人權的尊重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to Respect),即指企業不應產生或導致任何人權之侵犯,同時亦強調企業應積極影響其商業合作夥伴減少對人權之負面影響、(三) 權利遭侵害者須能取得有效救濟 (Access to Remedy)。
其中,UNGPs的原則17訂立「人權盡職管理」(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的基準,即「為辨識、防免、減緩負面人權影響,並為其如何處理此類影響負責,企業應落實進行人權盡職管理。此一過程應包括評估實際和潛在人權影響、整合評估結果並採取行動、追蹤成效,並回報對於前開影響的處理方式。」反觀二年前,臺灣雖首度公布了「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也有提及臺灣企業在國際市場與全球供應鏈中的重要性,卻沒有描述任何具體的管理和解決風險的做法。
◎台灣移工深陷「抵債勞動」,大幅提高強迫勞動風險
2020年,美國政府發布的人權報告(U.S. 2020 Human Rights Report)指出,在臺灣,移工為面臨強迫勞動風險的主要族群,本國的強迫勞動問題大多發生在高度依賴外籍移工勞動力之產業,且移工時常被收取高額招聘費,或受到債務奴役。如對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11項強迫勞動指標,其中之一正是「抵債勞動」(Debt Bondage),因移工若在正式工作前,已被迫承擔一筆債務,此等經濟壓力使得該移工無法離開工作崗位,不論其處於多麼惡劣的工作環境之中。因此,這將大幅提高其日後處於強迫勞動之風險。此外,國際勞動標準已多次強調「任何雇主、公司或第三方均不得向勞工收取招聘或相關費用」,但臺灣現行制度下,仲介機構卻是全球唯一得「合法」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的國家,成為助長臺灣強迫勞動問題的一大因素。再加上對移工而言,由於語言隔閡、救濟程序等障礙,如欲落實UNGPs的第三支柱所稱之「有效救濟之取得」,更有相當困難。對此,若此一招聘費問題遲遲無法改善或預防,本土企業除須支付高額罰金,也可能遭國際市場所抵制,有損商譽,以致妨礙企業未來的經貿發展,故臺灣政府確有重視之必要,儘速落實符合國際勞動標準之「雇主支付原則」。
◎發行「了解國際強迫勞動指標:臺灣中小企業實務指南」,共同關注強迫勞動問題
最後,凌怡華博士除再次強調讓所有受害人「取得有效救濟」之重要性,也提到Work Better Innovations近日發行「了解國際強迫勞動指標:臺灣中小企業實務指南」手冊。這本手冊以圖解的形式,解說有關強迫勞動的國際標準、11項指標、具體實踐等方法,同時也以本土案件為例,指導並教育臺灣的中小企業如何識別潛在、複雜的強迫勞動因素,期待能藉以幫助這些中小企業對其供應鏈中的人權風險進行有效地識別和管理,從而防免所有可能的人權侵犯風險,也讓所有供應鏈之下的強迫勞動受害人得以追尋正義(Justice)和勞動權益保障。
◎具體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揭露非財務資訊
林志潔教授從企業永續與法律人的觀點進行與談,由於未來全球社會潛藏著包括信任崩解、極端化、貧富不均等諸多迫切危機,必須在十年內予以解決,應進行改革的推手不再是國家政府,而是擁有更多量能的企業。隨著跨越國界之影響力在全球化下日益增強,這些企業的實力與規模隨之壯大,因此,絕不能再只以營利作為唯一目標,而必須擔負起更多的人權保障責任。然而,這些責任內容和義務強度並非一體適用於所有的大型公司和中小企業,而必須按其規模、吸收成本等能力,再給予彈性、公平的分配。
至於如何確保公司落實其應盡之責任,應先始於要求企業「遵守規則」,亦正如凌博士所提及的多項國際人權標準。雖然在這之中取得平衡相當困難,但著實有採取積極行動的迫切需求。
林志潔教授接著以金融業為例,說明我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是UNGPs支柱三所稱之「提供有效救濟」的非司法管道之一,確保金融消費爭議中之個別消費者取得免費、迅速的救濟協助。然而,不論處於何種產業,所有企業皆應落實人權,故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一個很好的切入點,除了得以組織各個產業類別之主管機關,亦開始為所有企業擬定可以共同遵循的人權基礎。此外,政府亦得從國家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著手,諸如醫療業、航空業、電信業等,逐漸推動其中的企業人權責任。
至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作法,林志潔教授認為國家應訂立明確規則,並採取多元、集中的手段,要求揭露非財務資訊,挹注消費者與投資人對公司的影響力,其中應揭露的資訊包括環境、社會、治理等議題。最後,有關企業永續之國際趨勢,律師業作為熟悉人權、人性尊嚴之專業群體,不僅僅只能將自己侷限在司法制度或法律解釋之一端,而需更加積極地參與、介入相關ESG事務,包括供應鏈盡職調查、外籍漁工人權、性別平權、普惠金融及淨零排碳等問題,也能藉此善盡律師之職責,並回應企業永續之此一國際趨勢。
◎「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缺乏具體行動
施逸翔秘書長作為人權工作者與倡議者,首先觀察到臺灣自二年前公布至今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缺乏具體行動、時程或關鍵行動指標,與其說該行動計畫是政府政策,不如說是宣示意義與政令宣導成分更高之政府文件。而該計畫原定的「未來推動措施」,諸如強化域外管轄、推動揭弊者保護機制等方面之完成度亦不高。以域外管轄為例,目前我國政府仍無法處理和應對臺灣跨國企業在「已由投審會通過許可其海外投資行為後」的侵害人權行為,例如,2011年味王企業在柬埔寨迫害居民並汙染當地環境,今年寶成公司則在緬甸阻撓員工進行工會活動,涉及非法解僱罷工勞工等相關事件。
除此之外,該行動計畫也承諾將落實重要人權公約。如果以自2013年至今已進行三次的兩公約審查為例,審查委員會已在結論性意見中多次建議我國須根據UNGPs「制定有拘束力的法規」以監督與管制企業落實社會責任,政府更有義務確保不論是在臺灣或海外營運的臺灣企業,抑或在臺灣營運的外國企業,皆應尊重一切人權,尤其是影響勞動條件、女性勞工與移工地位、工會團結權、居住權、土地權及環境權之特定商業活動。其中,政府頒布的此一法規也應規範前述企業在整個供應鏈中遵守人權的義務,包括糾正和補救措施。然而,對此我國目前仍未有任何進展。
針對臺灣目前最為嚴重的外籍漁工剝削問題,施逸翔秘書長指出,目前台灣人權促進會、全球勞工論壇等非營利組織正發起一項名為「Wi-Fi for Fishers at Sea」倡議行動。據調查,許多遠洋漁工會因為船上設備不足或高壓的管理作風,使得其有長達15至22個月被「孤立」在狹小惡劣的勞動環境之中。從職業安全的角度,這種孤立性已使漁工的身心健康遭到危害,更危及其取得有效救濟之管道,因這些漁工無法隨時提出申訴,亦難以聯繫到自己的工會或相關團體,以尋求重要資訊或及時處理勞資爭議。這個問題更突顯我國政府確有將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公約內國法化之必要。
◎歡迎共同持續關注「供應鏈企業責任與國際人權」
最後的綜合討論環節,與會者的提問相當踴躍。首先有關強迫勞動風險的辨識問題,此一困難問題同時也與UNGPs的第二支柱有著密切關聯,因為企業對人權的尊重責任必須優先側重在「人權侵犯風險最高的場域」中。至於應如何辨識,凌博士認為強迫勞動的認定非常複雜,因此必須透過對人權法律、勞動標準的解釋和理解,才能清楚地界定之,同時再次呼應與談人林志潔教授所述,即法律專業人士積極參與之重要性。林志潔教授認為,在人權保護的問題上政府必然要面對諸多選擇和取捨,或可以從周邊的、程序性的規定著手,企業便不會太過抗拒,且能循序漸進地有所改善核心問題。邱羽凡教授則建議與會者參考Work Better Innovations發行的「了解國際強迫勞動指標:臺灣中小企業實務指南」手冊。開啟與中小企業對話之一大契機,同時也非常期待NGO能夠與企業內部展開更多的人權合作。
邱羽凡副教授與凌怡華博士將於2023年2月於陽明交大開設「供應鏈企業責任與國際人權」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supply chains 課程,歡迎關心此題者選修,共同持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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