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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退場?強迫勞動?外籍漁工與海上勞動基準之檢討與重構

主持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邱羽凡副教授(2021-2022)

簡介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邱羽凡副教授(2021-2022)

我國為世界六大遠洋漁業國之一,為了應對遠洋漁業的勞動力需求,台灣自1980年代允許在外國港口僱用漁工。迄2020年9月底止,我國遠洋漁船計1,106艘,境外聘僱外籍漁工人數約2萬2000人,在世界三大洋作業,使用全球32個港口。 然而,我國於2015 年 10 月1日遭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祭出黃牌警告,指認我國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漁業不合作之黃牌國家。嗣美國勞工部於2020年9月30日公布第9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將我國遠洋漁船漁獲列於其中。針對我國遠洋漁船涉及強迫勞動與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台灣政府於2017年啟動遠洋漁業三法之修法,包含訂立「遠洋漁業條例」,與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以及相關15項子法規,並以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授權制訂《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作為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的法令依據,正式將外籍漁工定位為台灣勞動法的「例外」,排除了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對於遠洋外籍漁工之適用,此正如同1998年以來,勞動部將家事類移工排除於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之外的政策思維。本研究將取聚焦於台灣勞動法政策持續創造法律適用之例外,合法化外籍移工被除外於既有勞動法制之政策,由平等權與人權觀點,檢討我國海上勞動法政策與漁業勞動基準之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