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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台美FTA談判中缺席的勞動保障之「全球供應鏈中的人權保障—跨界對談」

2024-02-24

主辦單位:國立陽明交大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共力研究社
活動日期:2024年1月18日(四)
主持人:邱羽凡副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主講人:簡永達記者(《移工築起的地下社會》作者)
與談人:陳思妤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張文祈研究員(Taiwan Project for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文/張雅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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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永達:當發生火災時,對於住在鐵皮屋裡的外籍移工而言,相當於被困在了鐵棺材裡,難有生還的可能。
在本次的活動中,簡永達記者首先聚焦台灣的強迫勞動問題,探討了這個議題在本地的深刻影響。遠洋漁業是台灣被列為人權高風險國的一大原因,自2015年台灣漁獲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清單起,台灣的遠洋漁業便屢陷爭議。除遠洋漁業外,身為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中經濟命脈的製造業,亦可能使台灣面臨被列入強迫勞動清單的風險。
簡永達首先回顧台灣的移工制度。政府引進移工之初,為了避免移工成為移民,限制了他們的居留年限,且移工無法隨意轉換雇主,這意味著移工的居留權和工作權都受制於單一雇主,導致了當移工在工作中遭遇問題時,難以有效地與雇主對抗的局面。曾經有一名的消防員接受了他的採訪,這位消防員直言,對於外籍移工來說,燃燒的鐵皮屋無異於一個「鐵棺材」!因為鐵皮屋若遭遇火災,裡面被困住的移工基本上難有生還的可能。然而,由於外籍移工在台灣的居住權和工作權都受雇主控制,使得申請職災給付過程困難,甚至有些移工剛剛發生職災,就立刻被雇主解雇而被遣返出境。 
外籍移工除了要面對職災風險,還需應對私人仲介制度所帶來的高額仲介費。雇主、仲介收取高額回扣的陋習,導致仲介費層層疊加,而使外籍移工因要負擔高額仲介費,最終陷入負債勞務困境。更令人關切的是,台灣在過去對於移工制度的討論中,很少考慮到移工在台灣的人權。在2005年,高雄捷運爆發泰勞抗暴事件之後,美國國務院將台灣的人權降級為待觀察的國家,國外媒體也紛紛報導了台灣的移工人權問題。這使得台灣政府開始意識到對於移工權益忽視,開始推動相關政策的改變。
除了單方面的改革之外,簡永達進一步指出,各國政府紛紛通過立法來要求企業調查海外供應鏈的勞動條件,以確保勞工的權益。然而時至今日,台灣仍未實施盡職調查法案或相關域外管轄機制之具體措施,是以強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管,以確保全球供應鏈中外籍勞工的權益,應該是台灣未來必須不斷前進的目標。

 

陳思妤:企業作為被要求背負人權盡職調查義務的規範對象,應有機會共同參與相關立法前置研究,確保法規具有現實上的可行性、能夠達到最初希望保障人權的目的。
與談人思妤律師接續永達記者的分析,將焦點集中到供應鏈管理的法制化議題上。全球供應鏈的問題已長期存在,然而近幾年才開始受到廣泛的關注,迄今仍舊缺乏實際落實措施,亦無具體法規、政策可供執行,多為抽象性、綱領性原則。思妤律師強調,商業上的盡職調查的基本概念,本身就是確認特定行為(例如:併購、開發、資產交易)是否有風險存在、風險是否重大、是否及如何避免,當我們將此概念應用在人權保障中,企業或可更容易地了解在商業行為與利潤追求中同時兼顧人權維護的實作可行性,但因目前我國法規尚未在此方面形塑出更進一步的具體規範,於是規範對象的界定、調查事項與範圍(例如:如何進行人權清單化、如何將產業特殊性納入考量)、組織與規範框架(例如:主管機關權限如何劃分、是否與現行制度嫁接)、責任與爭端解決等制度設計,也都有賴各界進一步共商討論。
思妤律師最後指出,人權盡職調查該如何在台灣從自願性規範轉為強制性規範,在立法推動前需進行完善的前置研究。企業作為被規範的對象、同時也是未來被課與積極義務與責任的主體,在程序上也應有機會共同參與相關的立法前置研究,以確保法規具有現實上的可行性、能夠達到最初希望保障人權的目的。


張文祈:台灣的移工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是何種原因造成台灣移工人權爭議頻發?
文祈研究員首先就針對台灣企業界的訪談進行分享,說明企業在人權盡職調查方面實踐現況。以2022年歐盟提出的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定草案為例,該草案中具體界定了具體步驟,以確保企業在營運中充分尊重人權。首先,企業需要將人權相關政策融入公司的營運方針中。其次,企業必須識別對人權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領域,並採取措施預防、減輕及終止這些問題。歐盟指令中更強調盡職調查的範圍包括公司自身以及整個價值鏈的合作夥伴,而非僅限於供應鏈。企業應制定行動計劃或行為準則,要求整個價值鏈上的合作夥伴簽署合同以確保他們遵守相關規定。
在具體實踐方面,文祈研究員表示台灣有一些企業已經開始落實類似的行為準則,並將其應用於供應鏈管理中,這種趨勢表明人權盡職調查可能成為影響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機制。然而對於台灣企業而言若欲適用人權盡職調查仍有需克服之挑戰,尤其是在採購行為方面的不負責任表現,即一方面企業要求合作夥伴遵守高人權標準,但同時又對交貨期限提出高要求,這使得企業根本難以在達成保障人權的同時滿足交貨期限。是以最後文祈研究員鼓勵各界能共同研究此企業供應鏈人權保障議題,並指出修正台灣現行法令是為當務之急,方可使保障移工人權的同時,亦確保台灣所訂立的新法能符合國際標準,讓企業更輕鬆地遵守人權盡職調查的實踐。


結語
在三位講者的精闢分析下,可知現行台灣的法律政策尚難為移工之人權提供完善之保護,方有受到職災的移工無法獲得應得賠償、仲介費使移工以負債之狀況在提供勞務等問題頻頻在台灣發生。台灣許多產業,特別是製造業對於全球供應鏈有著高度依賴,倘因人權保障不足,被列入強迫勞動之名單之中,恐對台灣之經濟造成極大之影響。是以人權盡職調查該如何成為足以保障移工權,也符合國際標準之法律,使企業負起其應盡之企業社會責任,將為台灣刻不容緩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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