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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觸科學」系列演講側記

2019-07-15

「感・觸科學」系列演講側記

周瑞安(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本次邀請加拿大Simon Fraser大學社會與人類學系的Cindy Patton教授來訪,進行「感・觸科學」系列演講。Patton教授於哈佛大學取得碩士學位,並於麻州大學取得博士學位,是醫療倫理研究的先鋒,特別在愛滋研究、同志醫療、社群醫療、及人權法律研究方面卓有貢獻,並長期與台灣學者有深入的交流對話。此次來訪Patton教授在中央大學及交通大學舉辦一連兩場相關演講,由加拿大國家補助社會住宅研究為例,探討社會科學中的研究倫理、以及研究者的道德界線等問題,對於本地學術社群而言,Patton教授針對研究倫理的討論帶來了深入的啟發與迴響。

第一講  「道德疲倦」與醫療科層 

本次演講由加拿大政府所補助的社會住宅研究出發,探討社會科學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可能產生的道德難題。於2000年後,加拿大政府試圖藉由社會科學研究來紓解日益嚴重的住宅缺乏問題,但其使用的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卻忽視了研究對象的基本人權,並讓身為此研究的倫理審查委員之一的Patton教授開始思考學術研究的倫理性。

Patton教授首先勾勒「道德疲倦」(moral fatigue/distress)的理論背景,此一概念由1970年代心理學的「關懷倫理學」(ethics of care)出發,經由1990年代照護研究的討論,最終「道德疲倦」一詞轉而為社會工作領域所用。到了2000年代,此詞再度為社會醫學研究者所挪用,形容一種道德判斷錯置的狀態。Patton教授也應用社會學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關於科層體系(bureaucratic field)的討論,來解析學術研究的道德難題。Patton教授認為,受到政府補助的研究者在作為學術主體的同時,亦應擔負作為無私利(disinterested)的政府代理人的責任。

Patton教授所探討的關鍵案例,是應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隨機對照試驗。隨機對照試驗的道德難題在於其早期僅用於藥物研究,且規範嚴謹,但到了2000年後,卻開始用於社會科學研究,並因此造成廣大爭議。隨機對照試驗必須設定「對照組」,亦即藥物研究中未接受真正治療的「正常」受試者,但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對照組」卻成了在研究結束後未接受幫助的社會弱勢者。紐約市與加拿大皆曾利用此方法研究街友問題,而研究結束後,只有一半的研究對象能獲得社會住宅的居住權。在此種研究中,「對照組」的存在看似符合隨機對照試驗的設計邏輯、經得起科學驗證,卻違反了人權原則與研究倫理。

聽眾對於Patton教授的演講踴躍提問,包括研究者的社會運動背景、布赫迪厄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概念、藥物實驗的背景等。

第二講  研究議題侵犯人權—可能嗎?

本場演講中,Patton教授詳盡探討第一場演講中所提到的加拿大社會住宅研究,並深入解析這個以隨機對照試驗為方法的研究計畫所產生的倫理問題。

在住房權的法律背景上,1948年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住房權與衣食、醫療等並列為普遍的基本人權。雖然加拿大於1966年已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必須遵從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揭示的原則,卻至今未簽署賦予公民申訴本國違反公約權力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s)。加以加拿大日益嚴重的住房缺乏問題,加拿大受到國際輿論抨擊,政府因此試圖推動各種改善住房條件的方案,其中一個名為At Home/Chez Soi的研究計畫,便自詡為政府的進步政策,乃國際間首次大型社會研究,能幫助無家可歸者獲得住屋。

Patton教授解釋,在多數已開發國家中,無家可歸有兩種常見狀況:一是近期失去住屋者,此類多半能短期內重新獲得住屋;二是長期無家可歸者,此類即為住屋政策經常無力救助的人群,經常有嚴重精神疾病,導致他們即使覓得住屋也無法久留。At Home/Chez Soi於溫哥華的研究即關注後者,特別是毒癮者,其他加拿大城市則將重心置於其他弱勢族群,如新移民等。

雖然這場大型社會研究看似有益於緩解加拿大的住房問題(研究結束後有一半的受試者能獲得社會住宅居住權),Patton教授指出實際上此研究非但無法解決問題,更因其研究設計而有違反研究倫理之嫌。教授提出的質疑包括:當隨機對照試驗用於社會研究,將無家可歸設定為「對照組」的正常狀態是否符合研究倫理?即使受試者皆簽署同意書,要求受試者同意維持失去基本人權的狀態是否合理?當研究對象的基本人權將直接被研究內容所左右時,研究者的道德底線究竟為何?

Patton教授的兩場演講藉由對加拿大住房政策研究的批評,對學術研究提出深刻的反省。本場聽眾提出住房研究能達成何種目的、研究倫理如何延伸到其他場域等問題,Patton教授認為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研究者應更重視所研究的社群自行產出知識的動能,而非一味站在學術制高點。研究者應重新思考研究的必要性,不應為研究而研究,更不應跨越倫理底線,不論是何種領域,研究者皆對研究對象有道德責任。此次演講帶來對學術倫理的反省,對台灣學術界應有深刻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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