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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 不觸法的寫作?

2021-07-11

「不觸法的寫作?」
何春蕤教授

活動紀錄-Martina(倪甜慧)


何教授以解釋演講題目開展演講。所謂「觸法」,是指剽竊(plagiarism),對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為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而這次演講的題目 - 「不觸法的寫作?」,裡面用到問號要表達的是,與其叫同學(參加者)不要抄襲,抄襲是錯的,不如提問「為什麼」:反思抄襲為什麼是錯的、為什麼抄襲問題那麼大、為什麼要受到譴責,及後思考其實從事學術的人,本來就應該如何學習。

談到抄襲,何教授談及台灣對假與仿造的脈絡。她指出台灣產業過往以加工為主,仿冒產品設計營運為生。1990年代,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設立《特別301條款》,對仿冒產品實施監督與制裁,台灣政府因此嚴懲仿冒行為,亦此發展文創、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與價值。

而台灣的教育傾向以法為核心,從上而下的教育法,以及安全主義的應用,在保護學生利益的同時,無形限制了人際互動與教育方法。而因應近來在高教界與新聞報導關於抄襲論文的情形,何也說明了抄襲別人的學術作品會對研究可信性產生負面影響。

追溯「抄襲」一字的由來,何用“plagiarise”的字根“plagium”(拉丁文意「綁架」)來說明抄襲行為的原意,詞語中「盜竊」的意涵其後擴大至文字的掠用,受物亦從物體變成文字。教授指出,在公元一世紀,抄襲文字的行為其實算是常態,因為抄襲者無從斷定源頭,加上識字的人不多,所以會用文字作知識交流的重要性沒有那麼高。後來到17世紀,由於宗教傳播,閱讀的意義與書籍的商品價值日漸提升,「盜竊」(plagiarise)這個動詞開始成為一個概念,plagiarism一詞也因而冒起。書寫、著作權變成私人資產,加上法律的管制,也開始出現版權法規。以產權之名,將財產私有化:產權道德化、產權法律化。

當大家開始重視原創性,面對「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景況,「真實學習」(authentic learning)就成為新的美好價值,學習者把學習過的內容跟現實世界的問題連貫應用,展現原創性與學術價值。

何教授點出要「不觸法」,就要意識到實際操作面:抄襲者的行為角度。有人是「真的想不出」,在時限下弄不出東西來,只好直接抄襲別人文章頂當。有人會「七拼八湊」,把不同來源的資料拼貼,湊成看似原創的文章。也有人有意識到引用的重要性,有提供文獻出處,卻沒有引用確實的來源。

回到現實的想法:「那麼我不引用他人的東西可以嗎?」不閱讀別人的文字,寫自己的文字是否可行?何點出,現代的我們有著「後來者的宿命」:你不活在真空裡面,你以為是自己想的,可能人家已經寫過了。要做到不觸法的寫作,出路就是訓練自己透過閱讀,懂得使用別人的文字和想法,來打磨並深化自己的論點與寫作。

教授透過閱讀篇章作示範,指出如何主動閱讀(active reading),鞏固篇章的結構、引用、論點,才可以提綱挈領,把別人的文章寫出總結,以及延續、開拓思考空間,進入深讀(deep reading),修煉自己的寫作。而在閱讀跟寫作的過程中,引用佔重要的比例,其功用就是「借力使力」。

她說,引句不該單獨存在(“no quotation should stand itself alone”),而是用來強化自己論述的可信度,繼而展開知識互動。通過分析引用的觀點與用字,來檢驗作者對方講的有沒有道理,還有最重要的:改述要比原作更精簡,而且需要有拓展能力,閱讀文獻要有層次,才能從接受自己的粗糙與不足,一步步精進閱讀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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